《答司马谏议书》批注阅读

答【对某事回应,有针对性】司马谏议【不言君实言官职,意味言公】书【此书与《与妻书》均为书信,但二者表达迥异,学生可以比较体会】

王安石

某启:昨日蒙教【自谦之语】,窃以为与君实【此处为什么又用司马光的字呢?可以让学生体会,前文称官职是言公,此处称司马光的字回归旧友身份,兼顾公论与私谊,公不害私。把政见分歧定性为“君子和而不同”,而非私人恩怨】游处相好之日久【《与王介甫书》中有“光不才,不足以辱介甫为友,然自接侍以来十有余年,屡尝同僚,亦不可谓之无一日之雅也。”】,而议事每【“每”表频率,说明二者经常意见不合,一方面固然是“拗相公”与“司马牛”脾气问题,另一方面说明二者存在根本上的分歧】不合【王安石的路线是变祖宗之法,开源理财,富国强兵,激进改革。司马光的政治主张是反对激进扰民、与民争利、破坏官制的新法,主张守成渐进、节流安民】,所操之术【政治主张】多异故也。【点明二者之争为君子之争,无关私怨,只论公义。人类文明史上此类佳话并不鲜见,可以让学生收集整理】虽欲强聒【说之无益,徒费口舌,惹人生厌】,终必不蒙见察【为什么王安石认为即使解释了,也不会得到原谅呢?前文已经解释】,故略上报,不复一一自辨。重念蒙君实视遇厚,于反覆不宜卤莽,故今具道所以,冀君实或【“或”字说明王安石对于这封信得到司马光的理解的期望值很低,那么他为什么还要写这封信呢?这里并非指望彻底说服司马光,回复一方面出于礼数,不愿因政见对立就轻慢敷衍;另一方面这封信不仅是给司马光的私人书信,也是王安石给自己的言志书,给皇帝的进谏书,更是给天下人的宣言书】见恕也。

盖儒者所争,尤在于名实【儒家强调“必也正名乎”,宋人尤为重视,强调“名副其实”。从此处入手就是抓住了根本,抓住了关键的“一”】,名实已明,而天下之理得矣。【这里有一个三段论:儒者治国,必先辨明名实,名实明晰则天下公理可得(大前提);你指责我的五大罪名,均名实不符(小前提);你的指责不合公理,变法之举名正言实(结论)。以下均可照此梳理】今君实所以见教者,以为侵官【《与王介甫书》:①财利不以委三司而自治之,更立制置三司条例司(不把国家财政经济事务托付给三司主管,反而由您亲自处理,还另外设立了制置三司条例司这一机构)。②夫侵官,乱政也。介甫更以为治术而称施之(侵犯原有官员的职权,本是扰乱朝政的做法。可您却把这当作治国方略,还推崇并推行它。)③又置提举常平、广惠仓使者四十余人,使行新法于四方(又设置了四十多名提举常平、广惠仓的官员,派遣他们到全国各地推行新法。)】、生事【今介甫为政,尽变更祖宗旧法,先者后之,上者下之,右者左之,成者毁之,弃者取之……无一人得袭故而守常者,纷纷扰扰,莫安其居(如今您执掌朝政,彻底变更祖宗传下来的旧有法规:把本该优先推进的事放到后面,把本该居于上位的人放到下位,把原本的次序颠倒打乱,已办成的事执意毁掉,被舍弃的旧制又强行推行……没有一个人能沿袭旧制、保持常规,天下纷乱不安,百姓无处安身。)】、征利【《与王介甫书》:①财利不以委三司而自治之,更立制置三司条例司,聚文章之士及晓财利之人,使之讲利(不把财政赋税事务交付给三司,却自行处理,还另设制置三司条例司,招揽文人士子与通晓财利之人,让他们讲求财利)。②贷息钱,鄙事也,介甫更以为王政而力行之;徭役自古皆从民出,介甫更欲敛民钱雇市佣而使之……使人人愁痛,父子不相见,兄弟妻子离散(出借有息钱款,是鄙俗之事,您却将其当作王道仁政大力推行;徭役自古以来都由百姓承担,您却要向百姓收钱、雇人代役……使得人人愁苦悲痛,父子不能相见,兄弟妻儿离散四方。)】、拒谏【《与王介甫书》:介甫素刚直……微言新令之不便者,介甫辄艴然加怒,或诟骂以辱之,或言于上而逐之,不待其辞之毕也……而介甫拒谏乃尔,无乃不足于恕乎(您向来刚强正直……有人委婉进言新法不妥当,您就勃然大怒,有时辱骂羞辱对方,有时上奏皇上将其驱逐,不等对方把话说完……可您却这样拒绝劝谏,这恐怕算不上宽厚仁恕吧?)】,以致天下怨谤也【《与王介甫书》:①今介甫从政始期年,而士大夫在朝廷及自四方来者,莫不非议介甫,如出一口;下至闾阎细民、小吏走卒,亦窃窃怨叹,人人归咎于介甫(如今您执掌政事才满一年,朝廷中的士大夫以及从各地前来的官员,没有不非议您的,竟然如同众口一词;下至民间百姓、小吏差役,也都私下埋怨叹息,人人都把过错归到您身上)。②今天下之人恶介甫之甚者,其诋毁无所不至(现在天下极度憎恶您的人,对您的诋毁已经到了无所不用其极的地步。)③于是士大夫不服,农商丧业,故谤议沸腾,怨嗟盈路(因此士大夫心中不服,农民商人荒废本业,以至于非议抨击的言论沸沸扬扬,怨恨叹息的声音充斥道路。)】。某则以谓受命于人主,议法度而修之于朝廷,以授之于有司,不为侵官;【这里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,司马光保守派尊君、守祖法,王安石强调新法是皇帝授意、朝廷议定、有司执行,程序合法,直击对方尊君立场。两人关于“侵官”概念的名和实的理解明显不一致。司马光认为的侵官是指打破传统官制,越权行事,扰乱行政秩序,王安石认为的侵官是指未经君主授权、未在朝廷公议、擅自干预有司职权的行为。所以二人是鸡同鸭讲,自说自话。那么两人在判断标准上是否有一致的地方了,我认为是有的,就是利国利民。不过二人恰恰在此发生了分歧,一者认为政府机构改革利国利民,一者与此相反。很多人认为王安石的反驳是偷换了概念,用程序正义代替了结果正义,用动机代替了结果。三司改革有利不假,但弊也是实实在在的,打破了宋初以来形成的权力制衡体系,导致新旧党争加剧,为北宋后期的政治动荡埋下隐患。那么王安石自己清不清楚自己的逻辑漏洞呢?后人为什么认为“理足气盛”呢?这里我们可以反面推想一下,如果王安石放弃自己的程序正义逻辑,转而按照司马光“侵夺原有官职权限、破坏祖宗官制即为侵官乱政”的定义去反驳会产生怎样的结果。新法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分割三司职权、外派提举官绕过旧官僚体系推行新政都是既定事实,他根本无法自证未侵官,只能含糊狡辩或变相承认,原本理直气壮的驳论会就会彻底失去逻辑与道义高地。变法合法性也会崩塌。守旧派本就以恪守祖制、维护官制秩序为旗帜,王安石一旦认同对方标准,等于坐实变法“乱政侵官”的罪名,朝堂舆论会全面倒向司马光,宋神宗也会因变法违制乱朝而心生动摇;最终新法会失去皇权支撑而寸步难行,王安石大概率会被提前罢相,熙宁变法尚未深入便宣告流产,北宋只能继续困守旧弊,改革派从一开始就被守旧派彻底压制,再无推动变革的可能。所以王安石正名本身就必须在概念上驳斥对方的观点,另外变法中政府机构改革确实产生了一些弊端,但是从长远来看,利大于弊,而且这不是方向路线问题,而是具体实施措施的问题。用现代程序和结果正义去苛责王安石,抛开历史大背景不谈,只论逻辑,我认为犯了刻舟求剑的毛病。如果真把王安石的批驳当成偷换概念、逻辑漏洞,甚至说他不顾事实,以势压人。那这篇文章千古流传的价值又何在?难道后人推崇它,全是推崇错了吗?事实上王安石的批驳完全符合封建时代尊君、为公、利天下的政治伦理逻辑,在祖宗之法至上的宋代,唯有‘受命于人主、公议于朝廷’这套程序,才具备合法调整成法的伦理正当性,也才能从根基上瓦解司马光的指责。后人读文章不仅要入乎其内,出乎其外。还要在遵循基本事实的前提下,尽量发掘其中的价值,从中吸取营养,丰盈自我,而不是吹毛求疵,以今律古,最后经典都被打倒了,那我们读什么?所以读书也要有“贤贤”之心。当然以此做一些思辨训练是没有问题的。司马光的再反驳《与王介甫第三书》:“苟有司非其人,虽曰授以善法,终无益也。”】举先王【有人认为这里的先王指代不明,实际宋人所谓的“先王”是有明确且相对固定的核心指代的。宋代士大夫普遍遵循儒家“祖述尧舜,宪章文武”的传统,“先王”最核心的指代是尧、舜、禹、汤、文、武、周公等上古至西周的圣明帝王。而且司马光也读懂了】之政,以兴利除弊,不为生事;【这里再次用了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辩论技巧,你不是说要守祖宗成法吗?那我本身就是以“周礼”为依据,这是“上古先王之道”,比本朝祖制的政治合法性更高。有人又认为这里有逻辑漏洞。其实以“君”“祖”为是非标准,本身就是不逻辑的,但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,这个逻辑是被大家认可的,因为你否认这个逻辑就是否认了整个政治体系。司马光的再反驳《与王介甫第三书》:“介甫所谓先王之政者,岂非泉府赊贷之事乎?窃观其意,似与今日散青苗钱之意异也。且先王之善政多矣,顾以此独为先务乎?”(您所说的古代圣王的治国政策,难道不就是《周礼》里泉府官赊贷百姓的制度吗?我私下体察它原本的用意,似乎和如今发放青苗钱的用意并不相同;况且古代圣王留下的好政策多得很,您却偏偏把这一件事当作首要政务来推行吗?)】为天下理财,不为征利;【有人认为这里毫无事实依据,罔顾事实,纯属强词夺理,有违充足理由律。这里可以用假设法和历史还原法来思考。从历史现实来看,王安石所言“理财”,本是针对北宋“三冗”导致国库空虚、豪强富商兼并牟利的积弊,意在通过制度设计将散落于豪强之手的财利收归国家、用于国计民生,初衷是为国聚财、抑兼并,而非直接向百姓苛捐杂税、横征暴敛;若王安石不做理念上的辩护,反而拿变法推行后的现实财政、青苗法、均输法的实际执行情况来举例论证自己的结论,必然会陷入剪不断、理还乱的局面。变法仅推行一年,加之宋代官僚体系执行力差、地方胥吏扭曲新法、新旧党争刻意放大问题,初期乱象层出不穷本就难以避免,但这并不代表变法本身就是错误的。如果真要拿完整事实评判是非,也只有后世之人能拿出全貌依据,而历史也早已证明,熙宁变法利弊并存、功过参半:既实现了富国、缓解了朝廷财政危机,也因执行扰民、激化党争留下了深重隐患。司马光的再反驳《与王介甫第三书》:“今之散青苗钱者……岁收其什四之息,谓之不征利,光不信也。”】辟邪说,难壬人,不为拒谏。【这里有人认为犯了以偏概全的逻辑问题,是一竿子打翻一船人。反对变法的不一定都是邪说和壬人,比如苏轼、富弼、欧阳修等人。这个说法确实有道理。但司马光所谓“拒谏”就是要停止王安石的变法。王安石根本没有退让的余地,只能一往无前。而且王安石并没有反对听取正确的建议。司马光的再反驳《与王介甫第三书》:“恐介甫之座,日相与变法而讲利者,邪说、壬人为不少矣。彼颂德赞功、希意迎合者,皆是也。”】至于怨诽之多,则固前知其如此也。【显示了一位改革者清醒的远见与沉毅的担当。他在变法之初,便早已预判到新法必将触动既得利益,招致朝野上下铺天盖地的怨谤与非议。明知前路非议汹汹、阻力重重,却仍不为流言所动、不因毁誉改志,甘愿背负骂名、直面攻讦,只为革除北宋积弊、实现富国强兵,正是“明知山有虎,偏向虎山行”的决绝气魄,彰显了不计个人荣辱、以天下国事为重的改革者风骨】

人习于苟且非一日【《宋史・食货志》:“承平既久,势官富姓,占田无限,兼并冒伪,习以成俗,重禁莫能止焉。”】,士大夫多以不恤国事、同俗自媚【庆历新政时,夏竦散布范仲淹等为“朋党”的流言,朝野士大夫无实质证据却纷纷跟风弹劾,只为迎合保守主流舆论自保;王安石变法初期,部分官员本无明确政见,见司马光等旧党声势浩大,便刻意附和攻讦新法,甚至歪曲执行条例博取旧党赞誉,全然不顾国事利弊】于众为善,上乃欲变此【国家危机迫在眉睫,不得不变】,而某不量敌之众寡【以天下为己任的历史担当】,欲出力助上以抗之,则众何为而不汹汹然?盘庚之迁,胥怨者民也,非特朝廷士大夫而已;盘庚不为怨者故改其度【有人认为这里有政治风险,盘庚为君,王安石为臣,以君比臣有僭越欺君大罪。这个说法也值得商榷。一是上文明确说了是“助上以抗之”;二是宋代崇文抑武,士大夫议政时,引用尧舜禹汤、盘庚、周文王等上古圣王事迹,是常见的行文方式;三是北宋一朝也没有人提出这个问题,就是说实际上也没有发生这样的文字狱事实】,度义【义:适宜】而后动【可以与“实事求是”及“格物致知”联系分析一下】,是而不见可悔故也。【中国人的不悔精神由来已久,从屈原“九死不悔”,到王安石的“不见可悔”,到方孝孺的“宁死不附逆”再到谭嗣同的“去留肝胆两昆仑”,这种“择义而动、是则不悔”的气节一直绵延在中华民族的精神长河之中】如君实责我以在位久,未能助上大有为,以膏泽斯民,则某知罪矣【这句话以退为进,承认变法暂时可能没有“大有为”,那是我个人的问题】;如曰今日当一切不事事,守前所为而已,则非某之所敢知。【但是如果将这个问题推到改革上,那我不敢认同。这里也体现了敢于改革,勇于担当,对于当今青少年特别珍贵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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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学点梳理:

⒈王安石的担当精神

⒉骈散结合的行文语言

⒊“创业与守成”“善始与克终”“墨守成法与因时而变”“同俗媚众与坚持自我”等话题的逻辑思辨

⒋理性的声音是如何理性的表达的

⒌批判性思维训练

⒍驳论结构

⒎论辩艺术

⒏司马光与王安石的君子人格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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